Sante Information| 2025-03-31|admin
食品级PE胶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- 材质要求:必须采用食品级的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所使用的添加剂和用量也必须符合GB 9685的规定,不得使用回收材料作为原料。
- 感官指标:胶袋外观应平整,无明显褶皱、气泡、黑点、杂质等缺陷;无异味、无异嗅。
- 理化指标:
- 蒸发残渣:如用4%乙酸浸泡,在60℃下浸泡2小时,蒸发残渣应≤30mg/L,以控制胶袋在接触酸性食品时物质的迁移量。
- 高锰酸钾消耗量:用水浸泡,在60℃下浸泡2小时,高锰酸钾消耗量应≤10mg/L,反映胶袋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质的含量。
- 重金属:以铅(Pb)计,含量应≤1mg/L,限制重金属对食品的污染。
- 标识要求:应印有“食品用”字样,或印有“食品直接接触用”等字样,还需标注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生产厂家、生产许可证号、规格、承重及环保声明和安全声明等。对于质量含量1%以上的各类添加剂,应标识具体名称或化学结构式。
- 尺寸规格:不同用途的食品级PE胶袋有相应的尺寸要求,例如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宽度有w≤200mm、200mm<w≤400mm、w>400mm三种规格,且厚度偏差等也有明确规定。
- 物理性能:如拉伸强度、热封强度等要符合一定标准,以保证胶袋在使用过程中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和密封性能,防止破裂和泄漏。例如,食品包装用PE胶袋拉伸强度纵向一般≥12MPa,横向≥10MPa,热封强度一般要求≥7N/15mm。
此外,不同类型的食品级PE胶袋可能还有一些特定的标准,如《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》GB 10457-2009适用于以聚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;《食品用聚乙烯(PE)保鲜袋》DB44/T 926-2011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以吹塑法生产,经热合等工艺制成的,未经印刷的用于食品包装的保鲜袋。